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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生定居台灣獲准,遭查獲仍持中國護照。(示意圖,photo-ac)
中生定居台灣獲准,遭查獲仍持中國護照。(示意圖,photo-ac)

中生依親設籍台灣卻持用中國護照 定居許可遭廢、提訴願被駁回

中國籍陸姓學生以依親來台,獲准定居並設籍,後遭查獲仍持中國護照,內政部廢止其定居許可與註銷定居證,他不服提起訴願,主張為未成年人、非故意持有護照,但行政院審議其確實持有並使用中國護照,違規事實成立,且制度上仍提供社會考量專案居留或定居等替代救濟途徑,未完全剝奪其權益,因此駁回訴願,維持原處分。

行政院訴願決定書指出,中國籍陸生透過母親申請依親來台,於2024年獲准定居,並在完成繳交喪失原籍相關證明後,於2025年正式設籍台灣,然而,在2025年10月4日自泰國飛抵桃園國際機場入境查驗時,遭移民署查獲仍持有中國護照。

經檢視陸生中國護照章戳紀錄顯示,在取得台灣定居許可並完成設籍後,仍持中國護照於2025年4月17日入境泰國、7月3日自泰國離境,8月5日再次入境泰國,並於10月3日自泰國離境,內政部認為,陸生仍持有並實際使用中國護照,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因此依法廢止其定居許可並註銷許可證。

陸生不服,由母親代為提起訴,主張自己年僅13歲,並非故意持有護照,且在台生活將受重大影響,認為原處分過重。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認為,當事人確實持有並使用中國護照,且2024年7月11日初次來台,至2025年10月27日戶籍註銷日,在台停留時間僅約47日,與台灣連結相對有限,違規事實明確,雖然考量其未成年身分,但認為後續仍可依法申請社會考量專案居留或定居,已兼顧其權益,最終駁回訴願,維持原決定。

更新時間2026.04.19 16:51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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