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階段則是要求法院調查吳火獅過世後,由「哥哥姊姊們」以吳火獅生前經營的集團公司為基礎,另成立的新光金控、台新金控及新光三越、新工光電、台新建經等10餘家公司股權,有無屬於吳火獅的遺產,在清查完畢前,先就一部分提出請求,若有增加的話再進行第2階段擴張追加訴訟,要求變價分割。

新光醫院是吳家家族事業之一,吳火獅長子吳東進與其弟吳東昇,2023年和總統賴清德在醫院「桂蘭樓」動土典禮同框。
知情人士指出,吳東進等6人必定會主張,父親吳火獅的遺產已分配完畢,6a人都是善意第三人,陳子婷在父親的遺產分配完後才取得吳火獅女兒的身分,依《民法》1069條規定,無權分產,加上吳火獅已過世39年,陳子婷今年6月才訴請分產,已超出15年的請求時效。

新光家族長女吳如月(圖)曾拒絕與陳子婷驗DNA,和弟弟們同遭提告分產。
不過,為了破解吳火獅遺產已分配完畢的主張,陳子婷將舉法院之前判決反證。2015年新光人壽投資宏達電等慘賠200多億元,當時新光人壽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吳東進,要把信義計畫區新光傑仕堡、曼哈頓、A12、A8屬於新光人壽的資產賣掉2棟,且傳出吳家已寧靜分家,陳子婷當時就認為處分資產及分家已侵害她的繼承權,因此訴請新光吳家將吳火獅的遺產分配協議交出,但吳家否認有分配協議,法官也判陳敗訴,陳子婷可主張該判決恰恰證明吳火獅的遺產尚未分配,所以她去年取得法院認證是吳火獅的女兒,時效應從去年起算,有權要求分配吳火獅的遺產。

吳火獅的次子吳東賢(圖)及兄姊委請律師與陳子婷調解。

吳東進(右)、吳東亮(左)兄弟在新光三越爭奪戰中各有立場,如今面對陳子婷訴請分產,兄弟是否合作引發關注。
知情人士指出,依該判決,陳子婷可主張,吳家自稱之前沒有分配協議,可證明吳火獅遺產尚未分配完畢,另吳火獅生前所創立的新光人壽公司,以及與晶圓大老黃崇仁2013年擔任負責人的力世證券,以股權轉換方式所共同成立的新光金控,部分股權很可能屬於遺產,陳子婷已請求法院傳喚黃崇仁,釐清吳火獅在新光人壽的股權價值,及新壽與力世證券股權轉移的換股比例,以利她核算可分配新光金控多少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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