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台北地院7月5日以被告戴瑞甯及林惠珠2人犯恐嚇危害安全等罪,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串證、滅證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再犯)之虞,且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或科技監控等手段代替,為保全偵查程序順利進行,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故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串證之虞)、第101條之1第1項第4款(再犯之虞)等規定,裁定2被告羈押禁見,認事用法無違誤,應予維持,駁回抗告。
支持民眾黨的臉書粉專「迷因台式民主」日前公開多位目前及曾經承辦京華城案檢察官的姓名與照片,甚至搭配「命債命還」「記住他們的名字和臉」等字句,引發鼓動仇恨及恐嚇法官與檢察官風暴,檢警追查後,發現與該粉專版主戴瑞甯有關,戴瑞甯隨即發文表示是自己所為,與民眾黨無關。
檢警將擔任資訊工程師戴瑞甯約談到案後,他表示是自行搜尋並張貼檢察官的個資與照片,但否認有合成「血跡圖」「恐嚇文」的行為。他表示,相關威嚇內容可能是後續被別人加上去的。檢警另查出,台中周姓男子和女友林惠珠涉及轉發圖片,還添加了血跡效果,並加上「命債命還」等字樣,警方鎖定在台中逮人,訊後戴與林女遭聲請羈押,周男請回。
檢察官認為,戴、林2人散布恐嚇圖文,涉及《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判刑5年,由於被告製作的圖有京華城案法官開庭照片,但被告對次照片來源及是否偷拍均等問題均避重就輕,檢察官為追查共犯及避免串證與再犯,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2人獲准,2人抗告後今遭高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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