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指出,事件發生於去年11月,當時即有幼童出現私密部位紅腫、疼痛情形。1名2歲男童父親表示,孩子出現紅腫及排斥如廁行為,就醫後醫師懷疑為異物入侵所致,孩子並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不僅躲進衣櫃尖叫、抗拒洗澡上廁所,甚至半夜驚醒哭喊「老師不要……finger inside」。
另一名女童家長則出示就醫證明,指孩子私處「掉了一塊肉」,經醫師診斷為抓傷造成。家長指出,孩子情緒異常、抗拒更換尿布,身上亦發現額頭瘀青與疑似勒痕,懷疑遭受虐待。
根據彰化縣教育處調查報告,涉案2名教保員在10個上課日內,出現158次不當舉止,包括對孩童進行擦拭私處、強拉、推打、限制行動等。然而教育處表示,未發現足以認定性侵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僅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開罰23萬元,並禁止涉案人員3年內擔任教保職務。
教育處也對該園所開罰6萬元,並表示園所近年已有多筆裁罰紀錄,包括違反師生比與聘任未具資格人員等,未來若查證屬實,不排除減招或停辦。
多位家長表示無法接受「不當管教」的調查結論,質疑縣府未盡監督責任,也未即時通知其他可能受害家庭。家長要求教育處公布所有監視器畫面,並主動聯繫影像中疑似受害孩童的家長。
縣議員許雅琳指出,有6名孩童交叉指認同一名教保員為施害者,並有醫療報告顯示受傷與心理創傷,質疑縣府處理過程未尊重事證,甚至推託不提供影像,「難道要拍到手指伸入私密處才算是性侵?」
面對教育處的處理態度,許雅琳與家長們再次提出兩大訴求:一、 教育處應在最短時間內,以專案方式重啟調查;二、 教育處應提供監視器畫面,並主動通知家長。
許雅琳強調,許多兒虐案常於多年後才被揭露,「若能早一步發現孩子遭遇的傷害,就能早一步展開心理治療,減少長期創傷。」
對於外界質疑調查結果過於輕忽,彰化縣教育處表示,案發後曾於去年接獲2次校安通報,立即啟動調查程序,並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訪談與畫面檢視。經查,涉案教保人員確有多次不當管教行為,已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開罰新台幣23萬元,並認定3年內不得從事教保工作;園方則因監督不周處以6萬元罰鍰。
教育處指出,調查期間未發現足以認定性侵的直接或間接證據,相關行為雖不當但尚難構成刑事要件,故未以性侵處置。針對部分家長主張的性侵嫌疑,教育處強調,已全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後續將配合檢警偵辦並依判決結果辦理。
針對家長要求提供完整監視器畫面,教育處表示,基於保護幼兒隱私,避免造成二度傷害,目前僅開放受害家長、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申請閱覽,並由縣府人員陪同觀看。教育處強調,會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提供協助,並依家長意願安排心理輔導資源,盡力減少事件對孩童與家庭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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