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性別平權還未建立制度的年代,很多徵才資訊都會直接點出徵才的性別,不過隨著性別平權意識越來越進步,現今這樣的情況已大幅改善,如果在徵才資訊上又寫到要求性別,將會被政府開罰。
雲林就有小吃攤因徵才違反性別平權,在徵才的紅布條上寫著,「誠徵廚房幫工(女)、果汁吧台(師傅)女」,就因在職位後面都多寫了「女」,遭人檢舉被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因此遭開罰30萬元。
張世忠也提到,在就業歧視檢舉等案件中,很常有「性別歧視」的徵才廣告,有些甚至會貼在社群平台上徵才,但這些如果都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將會被處以30萬元至1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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