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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審理陳女遭車禍撞傷案,因勸和解反而增加2件官司。

法官弄巧成拙2/法官為喬和解嗆拘被害人 損司法公正將遭懲

記者|鏡週刊

王秀慧法官2013年任職桃園地院法官時,因被告不認罪,王秀慧法官突然宣布羈押被告,還大聲嗆被告:「人家沒死,2腿沒伸,後事妳也沒辦,就用了人家200萬元!」遭司法院人審會予以警告處分,後來王秀慧法官請調至台北地院,遭陳姓被害人指控審案偏頗且有疏失,聲請要她迴避審理及評鑑。

王秀慧法官調任台北地院後,曾以擔任公務員的丈夫派駐國外為由請假前往陪同,王秀慧法官多才多藝,對種植物及甜點製作非常專業,經常與法官同事分享她手做甜點的成品照片,同事都讚嘆她做蛋糕的功力高超,王秀慧法官回國後,卻又遭聲請評鑑,已於今年2月3日申請留職停薪獲准,傳出很可能將轉往律師界發展,以免一再出包而影響司法形象。

王秀慧法官多才多藝,經常與法官同事分享她手做甜點的成品照片。(讀者提供)

去年8月22日上午9點45分王秀慧法官審理陳女遭車禍撞傷案,原本發給陳女告訴人傳票,陳女已因工作考試請假,當天王秀慧法官為讓雙方談和解,當庭表示要改以證人身分傳喚陳女,若不到則可拘提,並打電話通知陳女及其母親,陳女於是緊急在當天下午到庭。

法評會認為,陳女的車禍遭撞傷害案,被告已坦承犯行,當天沒有過失傷害罪的事證事實需釐清,如果王秀慧法官希望陳女以證人身分到場,即自始應以證人傳票通知,且證人傳票原則上應於到場期日24小時前送達,拘提證人的前提要件為「合法傳喚」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且本案看不出有緊急作證而無法先發證人傳票的情形。

法評會認為,陳女雖於去年8月22日下午自行到庭而未遭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或拘提,但王秀慧法官所為,已使陳女承受若未於當天下午到庭將遭受拘提之心理壓力,令人有對司法不公正的懷疑,這從陳女事後聲請法官迴避即為明證,也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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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7.1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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