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檢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黃紹庭夫妻與12名助理。高雄地院今日下午一審結果出爐,宣判黃紹庭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判刑2年,諭知緩刑5年,須完成指定機構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支付公庫150萬元,全案可上訴。另一名葉姓人頭助理,則因堅持不認罪,遭判刑3年,是全案唯一須入監者。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國民黨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會依黨內相關規定處理,交由考紀會研議。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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