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記載,被害女子與男友同行,去按摩店享受指壓按摩,原安排由女性按摩師服務,卻改由古男接手,他發現女子首次體驗,誘導她改做油壓並脫衣換裝。之後趁她毫無防備,在密閉房間內伸出狼爪,強行猥褻觸摸她的臀部、胸部和私密處外側。
女子按摩後情緒明顯不對勁,讓男友察覺異狀,追問下女子坦承遭按摩師猥褻。男友盛怒之下,陪同女子回到按摩店質問,古男當場道歉。被害女子在案發隔天報警處理,並在醫院完成了驗傷與採證,在胸罩內側採集到了關鍵的DNA樣本,經比對確認與古男相符,或具有父系血緣關係,成為證明猥褻行為的重要依據。
古姓按摩師在偵訊和庭審中皆矢口否認不當侵犯,堅稱自己在按摩全程都經過對方同意,並強調撫摸特定部位也是按摩程序的一部分。但法院並不採信古男的說法,認為觸碰的部位屬於私密領域,古男並未事先獲得當事人的同意,明顯侵犯了對方的性自主意願,已經超出了一般按摩的範疇。
法院審理後認定,古姓按摩師利用按摩房的密閉性及按摩師的職務優勢,使被害人處於無法反抗的劣勢,其行徑已達侵害他人性自主意願的程度,構成強制猥褻罪。鑑於古男犯後仍否認罪行,也未積極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損失,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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