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內容,這名人夫沉痛地表示,阿強身為他的前同事,明知小美是他妻子卻依舊發展不倫關係,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兩人不只頻繁傳送曖昧對話,更在2024年10月相約飯店,最終被他逮個正著,不甘綠雲罩頂的他氣到提告阿強,求償80萬元。
阿強駁斥人夫指控,強調自己與小美僅為普通朋友,當天前往飯店是為舉辦慶生派對,現場更有其他朋友一同參與,絕無任何不軌之舉。他反罵人夫未獲允許的情況下錄影並翻拍小美手機中的照片,根本是侵犯隱私,主張證據是非法取得,因此不應具備法律效力。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發現,小美與阿強的對話紀錄中充斥著大量性愛對話,諸如:「妳從什麼(時)候開始對我有感覺」「我幫妳X」「妳好好賺錢,養我就好」「妳看我脱衣服時候,很認真看」等,法官認定阿強在清楚小美已婚的前提下,仍傳送親密訊息,甚至一起去飯店開房,行為確實已越線。
法官審視人夫拍攝的關鍵影片,人夫去飯店抓姦當天,前來應門的阿強在開門時赤裸上身,並對鏡頭旁的人比出「V」字型的YA手勢,雖然阿強辯稱前往飯店是為了舉辦慶生派對,然而在整段錄影畫面中,完全不見有任何其他朋友在場,這使得阿強的抗辯顯得蒼白無力,難以採信。最終法官判決阿強應賠2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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