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從事電子工程工作的阿明(化名)患有廣泛性焦慮症,去年5月24日晚間他前往朋友婷婷(化名)住家,早已預謀犯案的他拿出從醫院就診取得的安眠藥劑加入「木瓜牛奶」中,婷婷不疑有他喝下,結果頭暈愛睏,整個人昏昏沉沉,阿明趁機揩油,持續撫摸、親吻婷婷臉部及下體,接著用手指性侵得逞。
婷婷後來向警方報案,,阿明接受偵訊時坦承有下藥,並有親吻撫摸行為,起訴後審理時辯護律師表示阿明犯後態度良好,且無重大犯罪前科,有和解意願,希望減輕其刑,不過法官認為,婷婷早就跟阿明說無意願與發生性接觸,但阿明選擇下藥滿足私慾,犯罪情節已難認輕微。
法官進一步指出,阿明雖坦承部分犯行,但一度否認強制性交,後來才在庭上坦承犯案,因此不予減輕其刑,考量其經濟狀況、智識程度、家庭等,以藥劑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7年;至於他下的藥是法取得之管制藥品,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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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您,安眠藥為醫師處方用藥,民眾若有睡眠障礙,應找睡眠或精神專科醫師診治,積極找出病因,並依照醫師指示正確服用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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