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男於今年4月5日晚間6時42分許,騎機車行經台中市中美街罷免台中市第六選區國民黨立委羅廷瑋的攤位旁,以多句三字經等不堪入耳穢詞,辱罵公民團體「敲羅行動」的林姓志工阿姨,隨即揚長而去,經志工們錄影蒐證提告。
張男到案後,否認有侮辱等犯意,辯稱自己只說「愚蠢」,對方人多勢眾,很兇對他吼,他當時嚇到被激怒,才把機車調頭、順口說三字經等穢語。
檢察官認為,張男當時說「愚蠢、XX娘X掰」「X你X」等不雅字眼,並無任何加害生命、身體、自由、 名譽、財產之事,也無舉動威嚇要脅,因此不構成恐嚇罪,不過三字經等不雅穢詞構成公然侮辱罪,依法將張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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