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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股東鄭文逸入主後,公司大賺錢,但他卻遭認定炒股而被判刑,正爭取無罪。

大同金主拚無罪/入主大同涉炒股遭重判 鄭文逸組金牌律師團拚平反

記者|鏡週刊

鄭文逸入主後,大同不僅成為績優公司,今年更是睽違23年後首度發放股利。

最高法院認定鄭文逸案二審判決有14項瑕疵卻未發回,引發被告不滿。

律師團除了再提出「搶經營權涉炒股應刑事豁免」外,並出具專家法律意見,沒想到《刑事訴訟法》修法增列必要時讓專家到庭陳述意見,高院卻未審酌專家法律意見,明顯有法律瑕疵,但最高法院仍判處鄭文逸有罪,律師團據此將聲請再審力拚全案逆轉。

前最高法院法官錢建榮(圖)指鄭文逸案是冤獄,會努力幫他平反。

錢建榮與前最高法院審判長洪昌宏等司法前輩認為,鄭文逸在訴訟程序中受到不公平對待,希望為鄭平反,除了籌組金牌律師團提出一連串法律動作之外,並祭出修法要求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聲請再審二大奇招拚逆轉。

立委許智傑(圖)等人,正在推動非常上訴相關法律修正補漏。

本刊調查,鄭文逸因被檢方查出左手換右手,出現大量異常相對成交,不當操作股價,並在入主大同前出脫部分股權,大賺逾12億元,全案在二審期間,政大法學教授劉連煜、東吳大學法學院長莊永丞及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蕭宏宜出具法律意見鑑定書,認為爭奪公司經營為了取得董事會席次,買進大量股票,自然會造成股價上漲,並非人為刻意炒作,不應課以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前院長吳燦(圖)退休後,參與救援鄭文逸拚非常上訴。

劉連煜曾受最高法院大法庭邀請為《證交法》擔任到庭專家,這麼重要的證人,高院審理時竟未請他到庭陳述專家意見,何況依據2024年5月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211條之1第1項新制,「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就案件之專業法律問題選任專家學者,以書面或於審判期日到場陳述其法律上意見。」雖然鄭文逸案是在新制實施前1個月在高院辯結,未受惠新法,但法院也該當審酌,造成鄭文逸有罪確定,律師團認為判決已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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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5.05.1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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