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指控,翁素蕙委請律師發表聲明如下:
翁女士於綠燈穿越馬路時,遭對方駕駛違規左轉而撞擊,導致翁女士受有右側膝部挫傷、右側踝部挫傷、右側髖部挫傷、右膝前十字韌帶破裂、右膝內側側韌帶破裂、右膝外側半月板破裂等傷勢嚴重,此有診斷證明書為憑。此肇事者至醫院未先關心傷勢僅稱「會找保險公司來處理」。傷後翁女士至醫院治療93次,此後近三年翁女士亦仍長期持續進行復健,傷情雖已慢慢好轉,但仍有後遺症。
翁女士最初提議請對方公益捐100萬並且可以兩年分期支付,所有的醫藥費翁女士自己負擔,勸請對方記取教訓不要再犯錯造成家庭悲劇發生!然對方態度惡劣還說這是情緒勒索。不願和解。
調解不成,才交由律師團隊全權代理依據卷證資料、由他兒子與律師商討,依循司法實務上所肯認的損害賠償項目向法院請求主張,交由法院定奪,翁女士在委任律師時再三強調將來所判賠的任何賠償亦交由本所代為公益捐款,「而非索討賠償金納為私用」。
近期翁女士因選任台大校友基金會副董事長之選舉恩怨,已造成校方和她莫大困擾。有關選舉的過程對師長不實指控,請媒體朋友洽台大EMBA校友基金會統一發言。
對於任何不實的黑函與惡意的攻擊深表遺憾,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德益法律事務所 黃仕翰律師 顏名澤律師
不過,本刊詳閱法院判決書,還原真實情況如下:
「被告在本案車禍事故發生後,亦有積極聯繫告訴人,表達慰問關心之意,並表明要如何賠償等情(見他字卷第93頁至第175頁),然告訴人要求被告捐款新台幣(下同)200萬元(見他字卷第181頁、第205頁、第215頁),惟未見告訴人提出相關醫療單據為請求之依據,實難認告訴人要求被告捐款200萬元為合理之賠償方式,況衡諸常情,一般人在短時間內要籌措如此高額之賠償金實屬不易,基此,被告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尚非可全然歸責於被告,另念及被告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酌以告訴人就本案車禍事故之發生亦有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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