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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國一生不滿遭罰寫課文提告國賠求償吞敗。(示意圖,Pexels)
台中國一生不滿遭罰寫課文提告國賠求償吞敗。(示意圖,Pexels)

國一生被罰抄課文告校方求國賠200萬 法官駁回:正常輔導管教

台中一名13歲青少年2022年就讀某校國中部一年級時,主張在班級導師要求遲到罰抄課文等連串影響下罹患憂鬱症,提吿求償國賠共200萬餘元。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少年開學後常遲到、且頻繁缺交功課,班導要求罰抄課文乃屬教師基於教學輔導管教之正常行使,且未有證明能顯示憂鬱症狀與教師管教有因果關係,一審駁回國賠聲請。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這名國一生主張,老師要求須提前於上午7時25分到校,如果遲到要罰抄國文課文,並訂下班內成績門檻,未達標準同樣須罰抄該科課文。國一生認為,每天耗時罰抄課文,已多次延宕放學時間,導致後續補習遲到,也因罰抄晚睡影響作息,甚至因未罰抄完而被剝奪午休及上體育課權利,並在該名老師不當管教及言語壓力下罹患憂鬱症。

國一生和家長因此求償國賠,包含轉學學費支出62萬4349元、醫療費8萬5480元、非財產上損害即精神慰撫金70萬元,另外,該生母親則因日夜擔憂兒子身心而精神痛苦,為此也求償精神慰撫金60萬元等,求償金額總計200萬9829萬元。

挨告導師則抗辯,僅依學校規定提醒學生應在規定舉行升旗典禮日於上午7時25分到校,另外有關班內成績門檻,是於段考後依照學生成績並與學生討論後分別訂出各科學習目標,且經過該生母親同意後所訂定。針對抄寫部分,老師指出,實際上是該生平日作業及平常考錯誤內容之訂正,與班內成績門檻無關,且並未要求該生沒寫完不得午休、上體育課,更未刻意延宕放學。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守時為一般人應具備之基本品格與教養,導師對學生遲到制訂罰抄課文之懲罰,乃屬教師對學生之輔導管教行為,難認有不法之處。且該生開學後常遲到及頻繁缺交功課、未訂正平時考卷等情事,導師因此罰抄課文,同樣屬於教師教學輔導管教之正常行使。再來就是學生主張導師不當要求及管教致罹患憂鬱症等,雖有診斷證明書佐證,但未舉證該生症狀與導師管教行為間因果關係。綜合考量後駁回國賠求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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