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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珍妮遭免職行政院政委職務後,依法可向原任職機關申請恢復請領先前已核定的公務人員退休金。(資料畫面)
楊珍妮遭免職行政院政委職務後,依法可向原任職機關申請恢復請領先前已核定的公務人員退休金。(資料畫面)

楊珍妮遭免職政委不影響退休金 人事總處:可依法恢復請領

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珍妮涉職場霸凌,行政院認定2項霸凌行為成立,並自7月1日起停止其政務委員職務,總統府同日發布總統令宣布予以免職。行政院人事總處今(2日)表示,楊珍妮原已完成經濟部公務員退休程序,任政務官期間依法停領退休金,如今免職後,可依法向原機關申請恢復請領。

該案源於前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今年3月病逝後,爆出她生前遭直屬長官、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楊珍妮職場霸凌。行政院調查後認定2項霸凌行為成立,卓榮泰約見楊珍妮後,決定自7月1日起停止其政務委員職務,總統府並於同日發布總統令,宣布將楊珍妮免職。

楊珍妮過去為經濟部常任公務人員,外界關注她遭免職後,是否仍可請領先前的公務員退休金。對此,行政院人事總處副人事長張秋元今日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指出,楊珍妮先前已完成公務人員退休程序並核定退休,回任行政院擔任政務委員後,依法停領原有公務人員退休金,未同時領取政務官薪資與退休金。此次離開政委職務後,依法可向原退休機關申請恢復退休金請領。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強調,目前經貿辦業務維持正常運作,由2位副總談判代表負責日常業務,並將持續強化職場友善環境及心理安全支持機制。至於監察院已就該霸凌案啟動調查,行政院表示將全力配合後續調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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