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審代價大!花蓮一名36歲的餐廳蕭姓負責人,因不滿店內的駐店表演人員私下在外中傷他,竟「假公濟私」調閱店外監視器,將該員工與女客人擁吻的畫面擷取,搭配其個人IG生活照與「劈腿」、「吃軟飯」等字眼,匿名發到社群網站上企圖全面封殺對方。案經受害員工提告,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員工並非公眾人物,私人感情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老闆此舉純屬不理性的「報復」行為,已嚴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網路公審代價大!花蓮一名36歲的餐廳蕭姓負責人,因不滿店內的駐店表演人員私下在外中傷他,竟「假公濟私」調閱店外監視器,將該員工與女客人擁吻的畫面擷取,搭配其個人IG生活照與「劈腿」、「吃軟飯」等字眼,匿名發到社群網站上企圖全面封殺對方。案經受害員工提告,花蓮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員工並非公眾人物,私人感情涉及私德,與公共利益完全無關,老闆此舉純屬不理性的「報復」行為,已嚴重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指出,這起勞資糾紛起源於蕭姓餐廳負責人聽聞該名駐店表演人員私下在外放話,指控蕭男有騷擾女生及酒駕等行為,且不滿該員工常常打著餐廳名義在外抬高自身身價。蕭男一時氣憤難平,竟私自調閱餐廳外的監視器,將員工與女客熱吻的畫面截圖,並與其臉部清晰照片合成,附上「亂搞男女關係」、「把妹裝逼」等帶有羞辱性的文字張貼在公開社群網站上,甚至還霸道留言「誰敢請他,我就翻臉」,意圖動用網路私刑讓對方在花蓮體育與表演圈徹底社會性死亡。
法庭審理時,蕭男矢口否認有任何誹謗或違反《個資法》的犯行,並極力為自己辯護,宣稱該員工確實有這些不檢點的行為,自己將照片公諸於世完全是出於「善意」,目的是為了提醒花蓮其他店家不要踩雷、藉此澄清事實並維護公共利益;他更強調,員工的照片等資料來源都是網路上公開的,自己主觀上認為並沒有違法。
然而,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指出,該名駐店表演人員並非公眾人物,其男女關係與私人感情僅屬於個人私生活領域,完全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毫無關聯。法官更揪出蕭男在貼文底下留言「今天我用你做過的行為對待你」,足證其動機純粹是出於個人的不理性報復,而非其口中的正當自衛。法官審酌蕭男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卻率爾觸法,惟考量其犯後已與員工達成調解並當場賠償完畢、確有悔意,最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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