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強調1993年4月26日嫁來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但李貞秀來台6年後、1999年才取得「定居」資格,當時兩岸條例並無規定須註銷中國戶籍,她卻聲稱入籍時已同步除籍,顯然不合理。
若除籍文件有虛偽偽造,恐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李貞秀強調1993年4月26日嫁來台灣後,已將「湖南省衡南縣」戶籍註銷,但李貞秀來台6年後、1999年才取得「定居」資格,當時兩岸條例並無規定須註銷中國戶籍,她卻聲稱入籍時已同步除籍,顯然不合理。
若除籍文件有虛偽偽造,恐涉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