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底,動保單位接獲民眾通報,於路旁發現多具貓隻屍體,經解剖確認死因為遭外力重創,警方循線追查,發現謝男在住處私設繁殖場,救出16隻貓,並將其依違反《動保法》移送偵辦。
謝男遭起訴移審後才坦承虐殺貓,一審新北地院認為,貓咪是寵物,也是「家庭成員」,但謝男僅將其視為「經濟動物」,甚至以鐵鎚及利器傷害貓隻,犯罪手法泯滅人性,不值得憐憫,依6個《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致動物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決合併執行3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35萬元。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後,二審高等法院今日撤銷原判,改判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20萬元,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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