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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請假逾1年,監察院表示均依規定請假。(資料畫面)
陳菊請假逾1年,監察院表示均依規定請假。(資料畫面)

黃國昌質疑陳菊請假逾1年 監院:先用特休、事病假再延長病假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初審《政務人員條例》草案,黃國昌於質詢中表態支持,他指出,陳菊自2024年12月請假,至今超過1年,他認為生病請假,人之常情,但國家仍要有明確制度,因此詢問政務官請假的相關規範為何。

銓敘部長施能傑說明,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可先使用休假、事假與病假,若屬無法短期痊癒的疾病,2年內病假最長不得超過1年。劉佳慧則補充,陳菊因公職年資較深,每年享有約30天休假,並可依法申請事假與病假,1年原則上可以申請65天,使用完上述假別後,才會請延長病假,且新年度假別將重新計算,她強調,整體請假程序均依規定辦理。

更新時間2025.12.31 15:35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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