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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26日將討論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立法委員赴中須經許可。(資料照)
行政院26日將討論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立法委員赴中須經許可。(資料照)

防中共統戰、滲透! 行政院擬修法「立委赴中須經許可」

近期立委赴中狀況頻繁受到關注,但因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未規範立法委員赴中,因此行政院會今天將討論、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規範範圍。修正草案主要內容包括:立法委員赴大陸須經審查許可;10職等以下、未涉密公務員赴陸,也需經所屬機關核准。

草案指出,現行條例對民選公職人員赴中交流資訊不透明,民眾無法監督,對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業務者的管制也未完整,因此提出修法。草案並設立「赴陸聯審會」,由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組成,負責審查相關赴陸許可。民選公職人員若接觸中國黨務、軍事、行政或政治性機關及團體,返台後須向權責機關報告接觸時間、地點、事由及過程,並由權責機關公開揭露。

此外,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若涉國家機密人員未經許可赴中,將由內政部處以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強調,此次修法旨在加強國安防護,確保公職人員赴中行為透明、可受監督。

更新時間2025.12.26 11:04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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