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台鐵第305次自強號去年4月13日從高雄左營開抵台東,上午11點01分進站後,清潔人員發現車廂被抹穢物,第一時間拍下現場留證,畫面背景音還傳出「那是人的大便」等說明,由於台東為終點站,台鐵立即暫緩車廂後續運作,安排清潔、消毒作業,同時報案處理。
警方透過監視器畫面掌握到孫男涉案,並在15日將人帶回,孫男到案時向警方供稱,因為實在憋不住拉在褲子裡,一時間慌張才會挖出大便甩在車廂地板,並用椅套擦手,由於孫男有偷竊案在身,警詢後解送發布地檢署歸案,本案則另依毀損罪嫌送辦。
事後台鐵統計,列車有9個座位枕巾被塗抹排泄物,即使清洗仍不堪使用,為維護旅客健康,除了全車清潔消毒外,座椅絨毛布和枕巾也全數更換,共花費18萬4,115元,橋頭簡易庭審理時,孫男未到場、也未提意見書,法官認為台鐵提出賠償金額有所依據,因此判孫男應全額賠償。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