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這波拘提24人,複訊後聲請羈押王昱棠等5人核心幹部,台北地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王昱棠、辜淑雯、李守禮、邱子恩收押,負責管理豪宅的凃又文則以3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已提抗告。其餘19人依案情分別以3萬至100萬元不等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院今天大動作發聲明,指出媒體關注的「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是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強調「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該項交保並非本院所為的裁定,特此說明」。
台北地院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的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於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是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
對於社會各界對於打擊跨國詐欺犯罪的期待與關切,台北地院深表理解與尊重,並將持續秉持依法審理、慎重裁量之原則,致力於公義與社會安全的實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