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全案,鄧女與游女交往多年並同居,卻因不滿游女與廖姓前男友(女童生父)聯繫而發生爭執,還一度揚言「要燒死妳全家」。2023年2月7日,鄧女將事先購買的汽油潑灑在床鋪與游女母女倆身上並點燃,導致游女全身90%嚴重燒燙傷,3歲女童則因傷重不治身亡。
檢警偵辦認為,鄧女行為殘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提起公訴。一審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認定鄧女縱火釀女童死亡,手段兇殘,判刑20年,另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9日。
二審期間,鄧女一度表示要撤回上訴,因為對一審判決「心悅誠服」,但因檢方及告訴人均上訴,法院仍進行審理,檢方與告訴代理人認為量刑過輕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酌後指出,原審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與量刑均無不當,因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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