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於去年7月2日,當天簡女與婆婆起爭執後,就帶著分別8、10歲親生女兒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誘騙女兒們下水,期間小女兒一度自行爬上岸,又遭簡女哄騙下水救姊姊,最終小姊妹不幸溺斃,簡女則曾下水嘗試尋短,但最終又自行游回岸邊,隔日才到派出所報案,全案去年10月28日偵結,檢方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起訴簡女。
全案採國民法官審理,一連3天密集開庭,上月30日最後審理時,簡女在旁人攙扶下,對兩個女兒及家人表達歉意,「我知道我犯了無法彌補的錯,但我願意接受懲罰」,簡女指出,在看守所每秒都自省「那天為什麼要做這麼喪盡天良的事情?」直言案發當天起自己就是一個罪人。
審理期間,簡女則獲白姓先生支持,白男指出,兩人正在求職新階段,但可惜還沒有新轉機就發生憾事,他一直相信,老婆是打算帶著小孩輕生,因為簡女非常關愛小孩,雖然2人事後從未聊過案件,但他也沒有責備的想法,更指自己是「加害者」,並稱「除了2024年7月2日那天,孩子們都很幸福」。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3日)判簡女16年6月,全案可上訴。
★《鏡新聞》關心您,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安心專線:1925(24小時)
生命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