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跟黃姓男子相約在桃園一家超商交易現金,雙方當面署了一萬九千元的鈔票,也簽妥了買賣演唱會門票的合約,只是沒想到,當事人演唱會前要向黃姓男子領票時,人找不到了。被害人:「我還沒提出,他就說他可以身分證給我們拍,也可以簽合約、也可以錄影,我們想要求什麼都可以。當下我們一開始都是非常確信他不會騙我們,沒有想到做到這種地步,還會被騙。」
原價VIP8,800元的票,雙方相約兩張兩萬元成交,被害人說,因為愛妻想朝聖BP演唱會,才在FB社群上找到這名黃姓男子,購票證明看了、合約也簽了、身分證也驗證了,沒想到還是被騙,加入自救會才發現,至少有三四十位受害人,而黃姓男子卻在大家焦急尋人時,帶女友出國開心吃大餐、玩遊樂園。被害人:「我只是想知道,這種人從這麼長時間,甚至有人報警很久了,然後到現在還可以逍遙法外,繼續被騙。」
律師李育昇:「涉犯刑法的加重詐欺罪,依法要處1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的罰金。」詐騙犯常假借人頭帳戶來收款,實際上警方不太容易追查,即便被抓,如果還錢給被害人,通常又會輕判,因此導致詐騙案層出不窮。知道黃姓男子有12項詐欺前科,最後一次被告是在14日,由高雄鼓山分局偵辦。從GD演唱會門票一路騙到本周的BP演唱會,行徑囂張,似乎不怕抓、不怕罰,恐怕也是因為詐欺刑責太輕,難以嚇阻詐欺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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