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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 the record」一詞在新聞實務中被頻繁使用,卻常常存在模糊地帶。(示意圖由AI軟體ChatGPT5協助生成)

當受訪者臨時要求「不能公開」Off the Record:新聞專業如何拿捏

作者|外部公評人翁秀琪

當受訪者臨時要求「不能公開」(Off the Record)時,對記者來說,這往往是兩難:一方面,記者必須維持與受訪者的信任關係,避免讓對方覺得被「出賣」;另一方面,若完全遵從,卻可能錯失重要訊息,甚至影響報導的完整性。如何在兩者之間找到平衡,正是新聞倫理與專業的試煉。

Off the record 的意義與困境

「Off the record」一詞在新聞實務中被頻繁使用,卻常常存在模糊地帶。一般來說,除非受訪者事先明確提出,否則訪談內容預設都是「on the record」──可被報導與引用的。對於資深政治人物、官員或公眾人物來說,他們更熟悉媒體規則,因此臨時提出 off the record 的情況,往往意味著某些資訊極具敏感性。

然而,記者面對這樣的請求時,困難在於:資訊已經進入錄音機、筆記本,若完全棄用,可能錯過能幫助讀者理解真相的重要線索;但若違反承諾公開,又會損害新聞信任,甚至引發法律或道德爭議。

英國《Daily Express》副政治與環境編輯 Steph Spyro[1] 就建議,遇到這種情況,記者不應立刻打斷,而是先記下重點,保持談話流暢,再在訪談尾聲回頭詢問原因,進一步判斷能否協商。[2]

四種常見的 Off the record 請求原因

Spyro 將受訪者提出 off the record 的原因,大致歸納為四類,每一類背後的動機與應對方式,都值得仔細區分。

一、名譽風險(Reputational risk)

受訪者擔心自己的形象受損,是最常見的理由。比如政治人物在談論黨內鬥爭時,可能透露一些批評同僚的言論,但不希望被公開,避免被指責「分裂內部」。

國際案例:美國白宮記者經常遇到官員「背景說明」(background briefing),他們提供資訊但要求「不能具名」,甚至不能直接引用。媒體往往以「知情官員表示」來處理,既保留資訊,又不讓特定個人背負責任。

在台灣,歷任行政院長或總統幕僚在媒體茶敘中,常用「溝通不順」或「跨部會協調困難」來描述政策延宕,但這些大多不具名出現在報導中,而是以「官員透露」、「高層人士指出」等方式出現。 例如關於能源政策、疫苗採購、或大型建設案延宕,報導裡經常能看到匿名官員談到「跨部會協調不易」的說法。這樣的發言若直接寫出名字,將造成政治風暴,因此媒體多半會匿名處理,或僅以「官員私下透露」帶過。

二、安全風險(Safety)

若資訊公開會使受訪者陷入人身危險,記者幾乎必須優先考量安全。

國際案例:在緬甸、阿富汗等威權或戰亂地區,記者採訪人權工作者或示威者時,對方常要求隱匿姓名與細節,以避免被政府追捕。這些 off the record 的請求,直接關乎生死,新聞專業必須尊重。

台灣案例:調查性報導若涉及黑道或地下經濟,有些消息來源願意提供資料,但強調「不能寫我說的」,否則可能遭報復。這類情況下,媒體往往會透過多重來源交叉驗證,再匿名化處理。

傳播學者陳順孝在《新聞控制與反控制:「記實避禍」的報導策略》[3]一書中探討的是:新聞記者在威權體制、媒體老闆、黑金勢力等「控制因素」下,如何在保有「記實(忠實報導)」理想的同時,避免被控、被處罰、被壓迫 — 這就是「記實避禍」報導策略。書中雖然提到了許多寫作策略,比如「模糊」「暗碼」「隱身」等,但這些策略不是與 “off the record” 完全對應的術語,也不是指受訪者中途要求 off the record 的狀況,而是記者在整體報導過程中面對控制壓力時,用文字與報導方式上的技巧來避開受控或起爭議的情況,也非常值得線上專業記者參考。

三、個人因素(Personal)

有些 off the record 請求來自於情緒或隱私的考量。受訪者可能在訪談中談到家庭糾紛、健康問題,說完才意識到「這不該被公開」。

國際案例: 在國際新聞史上,也有許多與「說出去的話能否撤回」相關的案例。2010 年英國前首相 Gordon Brown 在選戰造訪羅奇代爾(Rochdale)時,與一名女性選民互動後上車,卻忘了自己仍戴著無線麥克風。他在車內私下抱怨對方是「bigoted woman」(有偏見的女人),結果音檔被完整錄下並公開播放,引發軒然大波。Brown 隨後不得不公開道歉,但媒體與評論界普遍認為:既然發言出自候選人本人,且沒有事先要求 off the record,就算是「熱麥」(“hot mic”,hot microphone 的簡稱)失誤,也仍屬於可被公開的政治言行。這起事件凸顯西方媒體對「on the record/off the record」界線的嚴格態度:一旦話已出口,就不能事後要求撤回。

《Columbia Journalism Review》曾引述紐時公共編輯觀點:off the record 必須事前雙方同意;說完才主張 off the record,一般不成立。[4]

台灣案例: 在台灣,也曾出現過受訪者主動設下界線的具體案例。2006 年,旅美投手王建民因台灣媒體對其家庭私事的過度追逐,透過經紀人發表公開信,宣布「暫停接受台灣媒體採訪」。王建民強調,報導應聚焦於他在球場上的表現,而不是對家人的騷擾。他的聲明不僅是拒絕一時的訪問,更是對媒體整體採訪文化的反思與抗議。這起事件雖然不是典型的「受訪中途臨時要求 off the record」,但其背後的精神一致:受訪者意識到自身或家人因報導可能遭受傷害,因而提出「不刊登、不再曝光」的請求。對新聞專業而言,這提醒我們,除了追逐新聞價值外,也必須正視受訪者的安全與隱私邊界,並在報導中展現對當事人合理的保護與尊重。

四、法律因素(Legal)

若涉及合約、司法調查或機密文件,公開後可能觸法,記者就必須謹慎處理。

國際案例:2019 年英國脫歐談判過程中,部分文件被官員口頭透露,但同時要求 off the record,理由是文件仍屬保密。媒體雖然不能直接刊登內容,但可藉由尋找其他來源印證,間接讓公眾理解談判方向。

台灣案例:媒體報導企業併購案時,常有律師或高層提醒「這部分還在簽 NDA(保密協定)」,不可引用。記者只能尋找第三方專家或公開資訊補足。

記者的應對原則

面對採訪過程中的 off the record 請求,Spyro 建議採取「先理解、再判斷、後協商」的三步驟。

首先,保持談話不中斷,先讓對方把話說完,避免造成尷尬,並確保後續仍有資訊流動。

其次,回頭追問原因,在訪談結束時,再詢問受訪者為何要 off the record,這有助於理解是否可以找到折衷。

最後則是區分不同風險,若是名譽風險,可以考慮匿名;若是安全或法律風險,則應更嚴謹,必要時放棄使用。

必須注意的是,當內容涉及重大風險時,不能由記者單獨決定如何處理,必須向上提報,讓編輯與法律團隊參與。

折衷與妥協的可能性

在許多新聞實務中,記者與受訪者會找到中間路線,例如:

匿名處理:以「知情人士」、「某官員」代替姓名。

模糊化細節:保留核心訊息,但刪去可能傷害當事人的細節。

加註透明度:在報導中寫明「受訪者要求部分內容不得公開」,以讓讀者理解採訪現場的限制。

這些做法,既保護了消息來源,也維持了新聞報導的可信度。

倫理與專業的拉鋸

Off the record 的請求,最終挑戰的是新聞專業的核心,即:新聞自由與公眾知情權,如何與消息來源的安全、名譽與隱私取得平衡。

在台灣,政治人物與媒體之間的互動,常有「茶敘」這樣的半公開場合。由於茶敘並非正式記者會,政治人物多半希望能與媒體交換意見、透露訊息,但又不必承擔具名公開的壓力。久而久之,許多新聞報導便以「不具名藍委」、「某綠營人士」的方式呈現,尤其是在立法院走廊訪談或黨內敏感議題上更為常見。這種「不具名」慣例,雖然讓媒體取得了消息來源,但也引發討論:是否過度保護了權力人物,使讀者無法清楚檢驗來源真實性?

相較之下,美國對「不具名」的處理則較為制度化。白宮新聞處常舉行所謂的 background briefing,事前就會告知媒體哪些內容可以報導、但必須以「senior administration official」或「a White House official, speaking on condition of anonymity」來引用。這樣的設計一方面讓政府能釋放政策訊息、試探輿論,另一方面保護發言官員免於承擔直接的政治責任。

《紐約時報》與《華盛頓郵報》經常在涉及國安、外交談判等敏感議題的報導中採用這種表述(例如:2023 年 5 月 13 日,《華盛頓郵報》在一則標題為“Zelensky, in private, plots bold attacks inside Russia, leak shows”中,提到有關烏克蘭總統澤倫斯基在私下戰略上的討論,並引述了「a senior administration official said …」的說法。這代表新聞引用了一位美國政府高層官員的訊息,但並未具名,而是以匿名、官方背景的形式呈現[5])。

與台灣不同,美國的匿名來源使用通常有明確規範與記錄,而非僅靠事後的默契或抗議來界定。

台灣與國際媒體的實際做法

在台灣的新聞實務中,公共媒體(如公視)與商業媒體(如 TVBS)都允許使用匿名消息來源,但會設下審慎條件。 例如公視的《節目製播準則》強調記者若同意匿名,必須先判斷來源透露訊息的動機是否正當,並且一旦承諾保密,就要確實履行保護協議[6]。TVBS 的《新聞自律規範》則指出,若引用匿名來源,除了必要時要隱匿身分,還應在報導中說明匿名的理由,以便讓觀眾理解消息的可信度,同時也避免過度依賴單一來源。[7]

相較之下,美國主流媒體(以《華盛頓郵報》為例)的做法更加制度化。《華盛頓郵報》編採標準規定,匿名來源的使用必須經過編輯與記者共同判斷,編輯需掌握來源的真實身分,不能只有記者單方面知情。此外,它要求在依賴匿名來源時,最好有至少兩個獨立的來源交叉確認,並在報導中清楚交代匿名的條件,例如「senior official」或「on background」等(可以參考 The Washington Post Policies and Standards)[8]。這些規範讓匿名來源的使用有一套透明且嚴格的程序,以平衡公共利益與新聞可信度。

結語

臨時的 off the record 請求,是新聞工作中不可避免的挑戰。它既考驗記者的倫理判斷,也測試新聞機構的制度支持。真正的專業,不在於「一刀切」地接受或拒絕,而是在理解受訪者的顧慮後,透過靈活的協商、透明的處理,以及與編輯團隊的合作,找到既尊重來源又能保障公眾知情權的平衡點。

在資訊氾濫、假訊息橫行的年代,這樣的專業拿捏更顯重要。因為新聞的可信度,往往不是建立在爆料本身,而是記者如何誠實且負責任地處理這些資訊。

[1] https://www.linkedin.com/newsletters/off-the-record-7349117647994642434/

這是英國《Daily Express》副政治與環境編輯 Steph Spyro在LinkedIn上出刊的名為「Off the record」的新聞信。

[2] https://www.journalism.co.uk/news/how-to-navigate-a-mid-interview-off-the-record-request/s2/a1276148

[3]https://axiao.tw/%E6%96%B0%E8%81%9E%E6%8E%A7%E5%88%B6%E8%88%87%E5%8F%8D%E6%8E%A7%E5%88%B6-%E5%85%A8%E6%9B%B8%E9%96%8B%E6%94%BE%E5%85%B1%E4%BA%AB-75028d7b8804

[4] https://www.cjr.org/first_person/on_or_off_the_record.php?utm

[5]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world/2023/05/13/zelensky-ukraine-war-leaked-documents/?utm

[6] https://info-material.pts.org.tw/rule/PO001_5.0_a.pdf

[7] https://www.tvbs.com.tw/news-rule

[8]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policies-and-standards/?utm

更新時間 2025.09.2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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