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於昨日公布的「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共有18條,其中第18條特別提到,「香港、澳門、台灣的宗教教職人員,以及外國宗教教職人員,在境內實施網絡行為,參照本規範執行」。
對此,我國內政部今日透過新聞稿發聲,嚴正駁斥中國將台灣納入規範的做法,並強調,台灣為自由民主國家,《憲法》保障宗教與言論自由,政府不會針對宗教人士設置專門的網絡行為規範,直言中國此舉已嚴重侵犯我國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內政部呼籲,我國宗教團體或宗教人士赴中國交流前,應審慎評估相關風險,若確定前往,可透過「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登錄,以便政府能夠提供必要的協助,保障國人在中國的安全與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