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歐珀今(28日)從台北看守所移審台北地院,針對是否繼續羈押進行審理,出庭時陳歐珀僅認詐領助理費,總計411萬2,170元,收賄護航業者部分則全盤否認,他辯稱一直以來都是站在民眾立場接受陳情、召開會議,將自己比擬為陳情平台,強調沒有追蹤案子,也沒有收錢喬法案。
北院審理法官認為陳歐珀未全盤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有羈押原因與必要,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陳歐珀將在看守所度過中秋節。
檢方調查,陳歐珀在立委任內涉收賄並利用職權護航業者,且從扣得證物中,還發現陳歐珀涉浮報助理費,其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在其妻徐慧諭擔任理事長期間,300多萬協會公益款項遭挪用繳納私人保費。
北檢今(28日)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陳歐珀等16人,並求處陳歐珀總計24年2月,徐慧諭則求刑共8年8月。另外,涉犯財產來源不明、公益侵占等罪嫌,陳歐珀則因罪嫌疑不足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