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人 鄭先生:「我是一個小蝦米,沒辦法對抗大財團、大鯨魚。」來到碾米廠倉庫,地上建築物已經被人拆光,只剩下運米的輸送機還留在現場。70 歲的鄭先生,看著地上破碎的紅磚,一臉無奈。
投訴人 鄭先生:「丹娜絲颱風來,下大雨,就把我房子拆了。我來看到就來不及了。民國 68 年底機具是兩百多萬,但是現在兩千萬也做不起來了。太惡劣了啦。給我們時間搬,讓我們處理,都沒有啊。」
原來這塊土地,是鄭先生和其他親戚共同持分,最後決定賣給建商。但地上的米廠,近四十坪、三層樓高,是鄭先生所有。裡頭的穀倉、碾米機和其他有五、六十年歷史的機具,都還能正常使用。沒料到建商一聲不吭,趁著 7/10 丹娜絲颱風期間,就派人拆個精光。
文山派出所所長 何佳龍:「業者表示跟建設公司有簽合約,接受建設公司的委託到現場做拆除。」投訴人律師 秦睿昀:「我們從民國 65 年這個碾米廠就存在了。地上物只要蓋好了,起造人就有所有權。我們是主張我們有合法的所有權,當然我們也有事實上的處分權。」
實際詢問建商,他們私下表示一切合乎法律程序,表示屋主沒有保存登記,也就是沒有房屋所有權。但投訴人律師拿出工務局文件,強調建築物有合法房屋證明,主張賣地歸賣地,但建商沒協商就強拆建物,涉及竊盜與毀損,已經對拆除業者和建商提告,要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