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意代表接受媒體監督本為民主社會常態,鏡新聞本於職責,對公共事務進行監督,天經地義。惟本次主播播報夾帶個人評論,踰越客觀、中立原則,本公司已先予以告誡,並進行內部調查。二、鏡新聞將持續精進同仁專業精神,關注公共議題,致力監督時政,並提供最優質的新聞內容。發稿日期:114 年 7 月 4 日聯絡人:鏡電視發言人 廖芳潔電 話:(02)7752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