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許玉昭自2002年起擔任金門縣議員至今,長年以親屬名義虛報助理,藉機詐領補助。起訴書指出,許玉昭曾聘用叔叔擔任助理,期間叔叔人在美國長達3年,卻仍每月請領薪資及慰勞金,合計詐領逾41萬元;姑姑上任助理3個月後出國,仍繼續申報補助,4個月共領取16萬元。
此外,許玉昭自2011年起至2021年長期聘用其陳姓弟媳為公費助理,但弟媳多數時間在當地托嬰中心任職,甚至從2019年起幾乎未參與助理工作,許玉昭仍持續以全職助理名義申報,並將271萬餘元補助費匯入其帳戶,弟媳實領約100萬元。
檢方指出,這些詐領金流經常由許玉昭親自或指示他人提領,再用於個人用途,如購買茶葉、伴手禮、防疫用品,或收購家戶配酒、老酒、放款、房貸支出、購地與旅館整修費等。許玉昭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繳回全數犯罪所得。檢方強調,全案不僅涉及貪污與詐欺,還可能構成洗錢行為,將持續追查相關金流與共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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