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曹姓男子於2023年間,在臉書「標本買賣交流社團」發布一張「東方蜂鷹」標本照片,假藉「爺爺留下的老鷹標本」名義探詢行情,並強調標本「完美無缺!想問大家如果轉讓可值多少」,獲知市價後,於同年11月3日親赴南投,以5萬元向經營「動物標本工作室」的林姓女子購買東方蜂鷹、大冠鷲、台灣穿山甲、鳳頭蒼鷹及黃喉貂等5件保育類野生動物標本。
警方隨後接獲檢舉,於11月24日持搜索票查扣曹男藏於台中的標本,經屏科大鑑定,確認均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公告之第二級及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檢方調查時,林女坦承販售,曹男則辯稱僅為估價、無意販賣,且不知為保育類動物。但警方早已喬裝買家蒐證,發現曹男曾在私訊中表示「想賣2萬8,000元」、「這是稀有保育的老鷹,難取得」,並約定面交,被認定有意販售,說詞不被採信。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兩人明知標本屬保育類野生動物,卻仍非法販賣與展示,助長濫捕風氣,影響物種多樣性,惟兩人均無前科,犯後態度尚稱坦承,考量僅交易一次,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林女徒刑8月、曹男7月,均緩刑2年,須分別支付公庫6萬元與4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及扣案標本。全案可上訴。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