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弊案,日前聲押柯文哲失敗後提起抗告,高等法院4日裁定發回更裁,台北地院5日下午2點召開聲押庭。為了防範場外有衝突,北市也動員4個分局警力共計400人,在北檢、北院周遭進行維安。

柯文哲遭收押禁見。(鏡新聞)
台北地院5日下午裁定柯文哲收押禁見,裁定理由指出,被告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予京華城一案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昭然若揭,並因此致使共犯沈慶京之京華城一案,獲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經衡量後,因本案為貪污犯行,造成共犯沈慶京在京華城一案即獲有二百餘億元之不法利益,影響社會層面深遠,應偏向公共利益維護,故認確無法以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替代,而有羈押必要,裁定收押禁見。
高院先前裁定發回理由指出,合議庭審理後,認依同案被告彭振聲及被告朱亞虎供述、證人邵琇珮證述,佐以朱亞虎與被告應曉薇相關對話紀錄、扣案被告隨身物品記載內容,再參酌朱亞虎受雇於被告沈慶京之目的、沈慶京行賄應曉薇犯罪嫌疑重大、被告柯文哲積極介入京華城案等客觀情狀,柯文哲是否如其主張「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而對本案情節毫無所悉或未曾懷疑,仍有究明必要。
高院裁定理由指出,原審未就檢察官所提出之全部事證予以綜合評價,遽認檢察官未釋明被告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尚非妥適。是檢察官抗告為有理由,爰裁定將柯文哲部分撤銷發回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