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src="https://sb.scorecardresearch.com/p?c1=2&amp;c2=35880649&amp;cv=3.6.0&amp;cj=1" alt="comScoreNoScript"/>

廣告

廣告

張采婕遭網友指稱肉舖販賣萊豬,認為自身名譽、商譽遭損,提告求償卻敗訴。(翻攝自IG@ butcher_charlenez)

「豬肉公主」遭網友指稱賣萊豬 求償72萬敗訴原因出爐

記者|徐如奕

判決書指出,劉男因不滿林昶佐對於我國進口使用以瘦肉精「萊克多巴胺」飼育的美國豬肉之政治立場,於是在2021年7月間,於張女臉書粉專貼文下留言:「妳賣的一定是萊豬!」張女報案後,檢方認定劉男未查證就不實留言,依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嫌將劉男起訴。

一審、二審法院皆認為,張女雖非典型政治人物,但在其社群網站發表多篇關於市場管理議題的貼文,已屬密切參與公眾議題,加上本案所涉「萊豬」爭議,絕屬案發時國人最為關心的政治性議題,劉男言論縱屬無知可笑,仍應受較高程度保障,且未能證明劉男有詆毀張女惡意,並推論一般智識程度的網友人見聞此結論及其根據,只會視為網路上常見的「嘴砲」性、嘲諷性言論,因此不構成《刑法》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罪要件,最終判處劉男無罪確定。

民事部分,張女認為劉男留言損及名譽與肉舖商譽,提告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22萬元、營業損失50萬3,600元,共計72萬3,600元。

台北地院民事庭審酌張女累積一定名氣並對公共事務有一定程度影響的公眾人物,對他人指謫應具較高程度忍受義務,從劉男的留言陳述可認定張女肉舖販賣萊豬根據事實,並非被告刻意捏造或虛假,另劉男接受媒體採訪僅再次陳述發表留言的經過,無侵害張女名譽權及肉鋪商譽,因此判決劉男免賠,可上訴。

更新時間 2024.03.01 20:08

更多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