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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涉兒少性剝削被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裁定23日下午3時前具保150萬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炎亞綸150萬元交保解除限制出境出海 最快這天生效

記者|張憶漩

攝影|鏡新聞

炎亞綸今年1月曾以海外工作邀約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出海遭駁回;由於炎亞綸處分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於2月25日屆滿,日前承審庭開庭訊問,炎亞綸於訊問時表示,希望不要延長,但炎亞綸犯罪嫌疑重大,身為台灣知名藝人,有長期在海外生活的能力,足認有逃亡之虞,因此限制出境、出海的原因仍然存在。

合議庭認為,炎亞綸限制出境、出海將近8個月,均遵期到庭,也已坦承犯罪事實,又於台灣有固定住居所,尚未見炎亞綸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此外,炎亞綸於審理中曾表示,他的演藝事業及副業仰賴公眾觀感、信賴,可見炎亞綸深知,若他逃亡海外、滯留不歸,恐影響演藝生涯甚鉅,此因素應削弱炎亞綸逃亡海外的誘因,也對他造成心理壓力及拘束力。

合議庭表示,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裁定炎亞綸以新台幣1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但炎亞綸若未於2月23日下午3時前完成具保,即自26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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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24.02.17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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