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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156億不當黨產確定充公 中投、欣裕台股權收歸國有

記者|郭妤

黨產會2016年11月20日作出行政處分,要求國民黨在收到處分書30天內移轉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為國有,2公司共約156億元資產全數充公。國民黨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黨產條例》違憲,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多名法官審理相關案件,認為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但大法官2020年8月作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黨產條例》合憲,指憲法未規範政黨及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的處理,基於黨國體制、憑藉執政優勢從國家、人民取得的財產,應回復或匡正,意即移轉國有。

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重啟審理程序,認為國民黨從1953年到1972年都仰賴政府補助,比例占該黨年收入5至9成,大多數年度超過8成,而黨費收入僅占2%至4%,無法支應每年度支出;國民黨1971年成立中投公司,陸續出資共2億元,但資金不是來自黨費、政治獻金、捐贈競選經費、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孳息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

欣裕台的資產則全部來自中投公司,不是國民黨出資成立,既然中投公司資產屬於不當取得財產,欣裕台股權當然也是不當取得財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022年8月18日判決國民黨敗訴,今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全案確定;國民黨須將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權移歸國有。

更新時間 2024.01.2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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