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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小菲(左)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遭法院駁回。(翻攝自大S臉書粉專)

拒付大S「750萬生活費」鬧上法院 汪小菲提告反被打臉

記者|林妏緹

大S和汪小菲離婚後,兩人感情生活各自精彩,大S和具俊曄日前歡慶結婚一週年,汪小菲則是一度認愛中國女星張穎穎,但傳出分手,現在疑似又有了新歡。不過大S和汪小菲恩怨未解,大S去年向法院主張,前夫汪小菲未給予生活費,積欠750萬元,因此以離婚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對汪小菲強制執行。

去年11月被媒體爆料後,汪小菲氣得在微博上連番攻擊大S家人,包括小S徐熙娣、具俊曄等人都受牽連,張蘭更是在直播上瘋狂批評小S,汪小菲認為自己並沒有違反規定,於是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官司。

台北地方法院經過審理後,27日做出判決,判「原告之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法院參考「各級法院辦案期限實施要點」第2點規定,估計汪小菲打官司導致還錢延宕的時間為52個月,大S可能受到162萬5千元的損失,依概數訂出165萬元擔保金。汪小菲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法院也裁定他另須繳納新台幣7萬5,250元的裁判費。

更新時間 2023.03.2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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