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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電視聲明】

記者|鏡新聞

1、 近日媒體同業、部分民代對於本公司多有指教,加上內部文件資料遭到渲染扭曲,造成本公司信譽損害,其中引起涉法疑慮以及不當誤會部分,本公司自應向公眾說明澄清,避免爭議。

2、 本公司人資、財務系統均由本公司自行向廠商採購建置,所有資料亦僅有本公司之人資、財務部門有獨立存取權限,完全沒有共用情事。

3、 本公司機電、編播系統之運作,皆按附款內容營運,相關合作事項亦均以一般商業模式進行,絕無任何非常規交易或不當利益輸送情事。

4、 依公司法第208條規定:「董事長對內為股東會、董事會及常務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代表公司向主管機關回覆函詢事項,並就回覆內容負責,一切均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5、 本公司全體同仁致力客觀多元的角度製播新聞內容,產製作品受新聞領域相關的各大獎項肯定,品質內容有目共睹,絕無偏頗。惟全體同仁的心血結晶,卻被外界泛政治化的不實謠言全盤否定,令人痛心。本公司再次呼籲,期望各界先進停止政治操作,並懇請主管機關盡速通過本公司頻道上架申請,本公司將繼續為新聞媒體從業環境盡心盡力,讓臺灣人多一個收視優質新聞頻道的選擇。

(本文為涉己新聞)

更新時間 2022.10.06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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