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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2名便衣員警抓錯人,被記小過1次,所長連帶處分申誡2次。(資料照)

三重警把路人當通緝犯抓 「壓制全身傷」遭記過懲處

記者|徐如奕

三重分局永福派出所翁姓與江姓員警,20日晚間9時許穿著便服在竹圍街巷內埋伏,準備要抓有多項刑案紀錄的41歲李姓男子。

當時兩名員警見一名男子朝李男車輛走去,便立即上前盤查,因未表明身分遭拒後,竟試圖將男子強行帶回,過程中雙方發生肢體衝突,男子膝蓋、頭部、胸腔、耳朵等多處因此受有撕裂傷、挫傷。

員警後續偵訊時,才查明路人身分為黃姓男子,並非他們鎖定的李姓通緝犯,因此趕緊放人。黃男憤而向兩名員警提告傷害、妨害自由。

三重警分局22日表示,事發當時天色昏暗,兩警在未確認身分情況下就認定黃男是通緝犯,強行逮人,抓捕過程中確實有所疏失,經調查後將兩警各記過1次,永福派出所所長申誡2次處分,強調會依法受理調查,並函送新北地檢署偵辦,至於是否會調職,會依檢方調查結果而定。

更新時間 2022.09.22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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