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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蔡姓男子為了1千元獎金,自行竄改發票數字領獎,遭判刑2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差一號中獎!男塗改發票領到1千元 遭判2個月、賠6萬才免坐牢

記者|徐如奕

判決指出,2019年11月在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公布後,蔡男對9、10月的發票,發現1張在藥局消費的37元發票後四碼「9435」,與中獎號碼「9430」只差尾數1碼,就可以拿到第五獎1,000元,因此心生歹念,將「0」竄改為「5」,並於同年12月26日前往超商兌換,並成功領到1,000元。

中獎發票事後都會被送至財政部印刷廠,印刷廠發現該張發票有塗改痕跡,於是向藥局確認消費金額,經查發現發票號碼與消費金額不符,確認蔡男有塗改行為,由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監察室函送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院審理,蔡男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沒有改統一發票上的數字,可能看錯號碼,且超商店員也看錯號碼,才能成功領到1,000元獎金,不過從發票上能看出塗改痕跡,因此法官認為辯詞不可採,依變造私文書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9.0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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