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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種大麻自用「最低刑期」5年減為1年

記者|趙翊絜

攝影|曾俊瑋

員警搜索民宅,一打開門嫌犯被嚇到措手不及,他是留學回國的高材生,把家裡當溫室栽種大麻花販售,老母親看不下去大義滅親。

才剛簽收完包裹,男子立刻被上銬逮捕,因為他涉嫌跨國走私二級毒品大麻,當場被人贓俱獲。兩起案件共同點,都是製造、運輸大麻,犯罪情事不同,刑責卻相同。

立法院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修正草案」,因為1年前大法官釋字790號,認為運輸、販售、栽種大麻一律判5年以上違憲,舊法處5年以上徒刑,併科500萬元罰金,而通過新法刑責降低,改判1到7年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李菁琪:「我種2個豆芽菜(大麻花)5年,你種2百個大麻農場最低消也是5年,顯然(量刑)不相當。」

一整棵樹比人還高,專案小組還得合力把大麻樹塞進後車斗,警方發現毒品供應商種植一整片大麻園,未來新法上路要符合兩要件,栽種大麻必須是「自用」或是「情節輕微」,不是以「販毒」為出發才可能減輕刑責。

資深刑警:「民眾一定會跟我們講說,他是要自己種來自己施用,那除非說我們有明確查到他的手機通聯記錄,或是他的手機LINE對話有賣出去,這樣才有辦法定罪他販賣的刑責。」

大法官公布釋字,雖然讓量刑上更符合「比例原則」,不過在緝毒實務面出現「畸形現象」,法條與實務怎麼結合,恐怕陷入兩難。

★《鏡新聞》提醒您: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更新時間 2022.04.19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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