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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修法,將惡意逼車、無照駕駛罰款上限提高。

交部修法!危險駕駛罰則加重 「惡意逼車」最高罰3.6萬

記者|游允彤

攝影|鏡新聞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無照駕駛納為危險駕駛行為,罰款上限從1.2萬元加重為2.4萬元,並增訂累犯將加重處罰,5年內違反2次以上者,處以最高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得移置保管該汽車。累犯者若使人重傷或死亡,可沒入車輛,另依照再犯次數吊扣牌照1個月、3個月或6個月。

大型車無照駕駛罰款雖然沒變動,維持4萬至8萬元,不過增訂再犯者採用最高額8萬元開罰,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另外,駕駛拒絕稽查逃逸,現行罰則為1萬至3萬元,修法增訂無照駕駛者逃逸,可加重罰二分之一,即1.5萬到4.5萬元。

至於惡意逼車行為,罰款上限也提高,從原本的2.4萬上調至3.6萬元,高速公路和快速公路上的惡意駕駛行為,包括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都會列為危險駕駛,罰款從原本的3千至6千元,加重至6千到3.6萬元。

更新時間 2022.03.1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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