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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專院校針對性別暴力事件都有相關的處理流程與處罰辦法。

學生對伴侶施暴 部分大專院所修校規、最重退學

記者|劉子維、魏林彥

43歲的林秉樞涉嫌對立委高嘉瑜施暴,現在還在攻讀政大博士班。學生涉及家暴,政大校方低調回應,並表示將按照程序,由系所提出獎懲委員會,也就是毆打他人或互毆記大過;蓄意傷害若情節嚴重或法院判決有罪,則符合勒令退學條件;如果程度重大,還可以開除學籍,無法轉學到其他學校繼續攻讀博士。

2019年一位女學生被就讀台大的男友軟禁在男生宿舍暴力相向,女學生透露:「他有時候就跪在地上很可憐,哭啊、拜託我不要走。」台大因而在去年修正通過,學生若有親密關係之間的暴力行為、核發保護令或有具體事證,將處以記小過,情況嚴重則記大過。

各大專院校紛紛修改校規,就是怕校園內出現其他的暴力受害者。師大學務長林玫君說明:「我們一定都會用學生獎懲的辦法,來處理相關的一些事情。有關性別暴力的部分、語言的暴力、精神的暴力,或是打電話、跟搜、肢體的暴力,都是屬於性平的一個部分。如果說他的情節已經達到本刑3年以上,就會予以退學。」

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理事林芝宇也指出:「只要有一方是學生,就可以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如果我們送到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果有一方已經提報要求我們要調查,我們學校就會組3到5人的調查小組。。」

學校性平會進行初步調查,涉及刑事會連絡警方介入,不過在案件審理期間,比較難做出對涉案學生的立即退學的處置。然而一旦判決定讞,校規當中學生違反《刑法》的處罰機制就會啟動。

更新時間 2021.12.0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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