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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改革是總統蔡英文任內的重大施政目標,但警方也多次為此與反對團體爆發衝突。(資料照,鏡週刊)

總統維安執法過當 抗議民眾獲1.5萬國賠成首例

記者|林坤緯

攝影|陳毅偉

總統蔡英文車隊曾於2019年10月初前往屏東,何男與其他反年金改革人士選擇車隊行經的道路旁,舉布條抗議並提出訴求,不過當時執行特種警衛勤務的員警認為何男太過激動,且先前曾有驚擾總統車隊之紀錄,因此拉扯何男手中的標語布條,並帶至一旁空地,過程中何男嘴唇受傷流血。

何男事後認為員警執行公務已經超過必要程度,也未有告知當事人相關權益與開立執行管束通知書等作為,當時亦有未表明身分的便衣警察,卻強取自己的標語布條,這等同非法搶奪人民財產,於是向法院聲請國家賠償40萬元。

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後,法官認為當時總統車隊尚未到達抗議地點,難以認定何男會滋擾維安對象,加上員警以身體阻擋何男、拉扯手中布條等強制措施,已屬妨害行動自由、非依法執行職務之行為,因此判決警方應負賠償責任。

屏東縣警局對此不服並向屏東地院提起上訴,指出當時員警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及《特種勤務條例》執行維安勤務,且何男當時情緒激動,又曾有驚擾維安車隊之紀錄,為防範任何可能的突發狀況,才以身體阻擋何男進入車道並將其短暫地帶至空地,主張種種行為都是為維安而採取的必要措施,且何男也無法證明嘴唇傷口是因警方造成,更認為此例一開恐將造成元首維安上的負面效應。

不過屏東地院認為警方當時並未劃定安全維護區與意見表達區,有錯在先,且何男當時並無明顯且立即的危害行為,沒有限制其人身自由之必要,員警隨後對他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妨害當事人行動自由,並造成精神痛苦。

所幸強制過程僅數分鐘就結束,隨後仍讓何男在總統車隊經過後舉布條抗議,因此屏院維持警方應賠償之見解,然何男要求之40萬元賠償金過高,最終屏東縣警局判賠1萬5千元,全案確定,這也成為國內首起因總統維安執法過當,民眾獲得國賠之案例。

更新時間 2021.11.25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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