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軍歐姓中尉酒後騎機車被懲處,還被部隊託管長達9個月,退伍後不滿託管措施違法,認為因此損失戰鬥部隊加給、地域加給及薪資等,怒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託管措施,並求償280萬5753元。不過,歐男主張託管超過規定30天、程序不合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託管屬部隊內部管理措施,並未改變軍人身分、官階及俸給,不具行政處分性質,依法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日前裁定駁回,全案訴訟費用由歐男負擔。
海軍歐姓中尉酒後騎機車被懲處,還被部隊託管長達9個月,退伍後不滿託管措施違法,認為因此損失戰鬥部隊加給、地域加給及薪資等,怒向法院提告,要求撤銷託管措施,並求償280萬5753元。不過,歐男主張託管超過規定30天、程序不合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託管屬部隊內部管理措施,並未改變軍人身分、官階及俸給,不具行政處分性質,依法不得提起行政訴訟,日前裁定駁回,全案訴訟費用由歐男負擔。
判決指出,歐男原任海軍濱海作戰第二大隊第六中隊中尉區隊長,2023年10月9日晚間7時許,騎機車外出至營區外便利商店喝啤酒,晚間8時許又騎車返回營區。部隊認為其行為違反軍紀,除核予大過1次,另考量恐影響部隊管理及後續任務執行,決定將他託管至大隊部。
歐男原駐澎湖西嶼,託管後改至台中清水營區,自2023年10月23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退伍,前後約9個月。他主張,相關託管規定原則上以30天為限,延長也應有具體程序及軍醫證明,部隊卻未依法辦理,甚至僅透過LINE通知,質疑處置過程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