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距離年底九合一選舉不到1個月,檢調近日大動作頻查賄選,約談各地涉嫌的候選人,政黨方面則是藍綠、無黨籍都有。《鏡報》查詢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相關規定,兩黨對賄選黨員的違紀處分,基本上,皆需等待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之後,才會進一步做出黨紀處分,國民黨是先停權,民進黨則是直接開除黨籍;但若情節重大引發社會矚目,也會立刻啟動調查。
距離年底九合一選舉不到1個月,檢調近日大動作頻查賄選,約談各地涉嫌的候選人,政黨方面則是藍綠、無黨籍都有。《鏡報》查詢國民黨與民進黨的相關規定,兩黨對賄選黨員的違紀處分,基本上,皆需等待法院一審判決有罪之後,才會進一步做出黨紀處分,國民黨是先停權,民進黨則是直接開除黨籍;但若情節重大引發社會矚目,也會立刻啟動調查。
根據國民黨黨章第36條,賄選者經法院第一審判決有罪,就會先行停止黨權,並立刻喪失黨內初選資格及提名資格,而第二審判決有罪者,會被撤銷或開除黨籍。
不過,條文也提及,就算未經法院判決有罪,但經廉能委員會或中央考紀會認定損害黨譽,仍得處分;其情節重大者,不得參與黨內各項選舉,並不得由黨提名為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