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男子因不忍回想過去對前女友造成的傷害,今年4月主動前往警局自首,坦承兩人交往期間,曾多次違反女方意願,在公園、摩鐵及住處等地強制性交。檢方偵查後依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男子主動投案、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最終依604個強制性交罪及9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台北市文山區一名男子因不忍回想過去對前女友造成的傷害,今年4月主動前往警局自首,坦承兩人交往期間,曾多次違反女方意願,在公園、摩鐵及住處等地強制性交。檢方偵查後依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男子主動投案、坦承犯行,且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依約賠償,最終依604個強制性交罪及96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合併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另須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哲(化名)與小晴(化名)於2018年8月開始交往,當時小晴年僅16歲。兩人交往後,阿哲多次不顧女方意願,持續要求發生性行為,即使小晴表達拒絕,阿哲仍以不耐煩的態度施壓,要求對方配合。
法院調查,阿哲自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底,以及2019年11月12日至2023年12月間,陸續在823紀念公園、摩鐵及住處等地,以每周約3次的頻率違反小晴意願,強制性交共604次。直到2023年7月,兩人搬到阿哲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的住處同居,這段關係持續至今年4月中旬才告終,小晴隨後搬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