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三峽1名有多次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或引誘少年製造猥褻影像的劉姓男子,今年4月又在住處社區搭乘電梯時,對年僅國小5年級的鄰居女童伸手襲胸,過程中拿出50元給女童,甚至是先詢問是否能摸胸部,但遭拒絕後仍伸手摸胸,直到對方反抗才停手,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年。
新北市三峽1名有多次與未成年人性交、猥褻或引誘少年製造猥褻影像的劉姓男子,今年4月又在住處社區搭乘電梯時,對年僅國小5年級的鄰居女童伸手襲胸,過程中拿出50元給女童,甚至是先詢問是否能摸胸部,但遭拒絕後仍伸手摸胸,直到對方反抗才停手,新北地院日前一審宣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4年。
判決指出,今年4月20日下午4時許,劉男在三峽住處的社區搭乘電梯時,遇到當時放學準備返家的同大樓鄰居女童小花(化名),2人一同進入電梯後,劉男從口袋拿出50元硬幣給女童,當時電梯恰好抵達女童所住樓層,劉男便尾隨對方一同走出電梯,並開口詢問:「我可以摸妳胸部嗎?」但小花明確表示「不可以」之後,劉男竟不顧對方反對,直接伸手對其襲胸,小花面對突如其來的遭遇,趕緊將劉男的手推開後逃離現場。
返家之後,小花將遇到的情況告知父親,並在父親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案經移送後,新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劉男;案件審理期間,劉男及其辯護人僅坦承部分客觀事實,否認對女童強制猥褻,並辯稱劉男突然伸手去摸,「只是碰一下」,應該只屬於性騷擾,甚至在伸手之前還先詢問對方意願,相較於不問,還給對方防備機會,不應反倒加重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