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賴姓男子因不滿罷免案連署活動,2025年4月初在北屯區某超市前對著罷免志工謝姓女子兩度辱罵「狗奴才」,遭謝女提告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台中簡易庭原本採信刑事不起訴處分書見解,認定賴男僅是一時抒發情緒,判謝女敗訴免賠;但案經上訴,台中地方法院二審合議庭出現大逆轉,廢棄原判決,改判賴男應賠償謝女2萬5000元確定。
台中市賴姓男子因不滿罷免案連署活動,2025年4月初在北屯區某超市前對著罷免志工謝姓女子兩度辱罵「狗奴才」,遭謝女提告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一審台中簡易庭原本採信刑事不起訴處分書見解,認定賴男僅是一時抒發情緒,判謝女敗訴免賠;但案經上訴,台中地方法院二審合議庭出現大逆轉,廢棄原判決,改判賴男應賠償謝女2萬5000元確定。
二審合議庭指出,刑事不起訴只代表「不用吃牢飯或交刑事罰款」,不代表罵人完全不用負責!因為刑法門檻極高,但只要你開口辱罵、傷到了別人的尊嚴與心情,民事法官一樣可以認定被告侵權並賠償。賴男僅因反對罷免連署,即在超市前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場所,兩度以「狗奴才」辱罵志工,客觀上已侵害謝女的名譽權,使其產生羞辱感與精神痛苦,自應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回顧整起案件,2025年4月8日晚間6時15分許,擔任罷免案連署志工的謝姓女子在台中市北屯區大昌街全聯大昌店前宣傳。路過的賴姓男子因對罷免活動極度不滿,竟在行經過程中,兩度對著攝影鏡頭及現場志工大聲喝罵「狗奴才」,周邊民眾都聽到賴男的辱罵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