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地方法院17日晚間開庭審理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涉嫌公款賄選案,經過合議庭訊問,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與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均裁定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至於議長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等人,法院仍在審理相關聲押裁定中。
彰化地方法院17日晚間開庭審理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涉嫌公款賄選案,經過合議庭訊問,服務處主任劉宸佑與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均裁定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至於議長謝典霖及其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等人,法院仍在審理相關聲押裁定中。
檢調調查指出,謝典霖於今年6月23日在彰化縣議會設宴席開10多桌,招待彰化縣溪湖鎮民餐敘。檢方接獲檢舉指稱,該場餐會係為謝典霖的表姑、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進行輔選,涉嫌以「請吃選舉飯」方式進行投票行賄。
彰化地檢署獲報後分案偵辦,由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調查站向議會調取資料,並於16日持搜索票前往謝典霖等人的9處住居所執行搜索、查扣證物,同時約談約20人到案說明。